該試驗主要參照UL94-2006、IEC60695-11-4、IEC60695-11-3、GB/T5169-2008係列等標準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 (Bunsen burner) 和特定燃氣(qì)源(yuán) ( 甲烷或丙烷 ),按一定的火焰高(gāo)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(shuǐ)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幹次,以試品點燃、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。
該試(shì)驗主要針對V-0、 V-1、 V-2級等材料的可燃性(xìng)進行定級評定。適用於照明設備、低壓電器、家用電器、機床電器、電機、電動工具、電子儀器(qì)、電工儀表、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(gōng)電子產品及其組件(jiàn)部件的研究、生產和質(zhì)檢部門,也適用於絕緣材(cái)料、工程塑料或其它(tā)固體可燃材料行業(yè)。
二、技術參數(shù):
1、 燃燒器:內徑Φ9.5mm±0.3mm,長度100±10mm
2、 試驗傾角: 20°、45°、90°手動切換
3、 火焰高度:20mm±2mm 到175mm±1mm可調
4、 施焰時間: 0-999.9s±0.1s可調
5、 餘焰時間: 0-999.9s±0.1s,自動記錄,手動暫停
6、 餘灼(zhuó)時間: 0-999.9s±0.1s,自動記錄,手動暫停
7、 燃燒氣體: 98% 甲烷(wán)氣或98% 丙烷氣(qì)(一般情況可采用(yòng)液化石油氣代替)
8、 流量壓力(lì):流量表及壓力表(燃氣及空氣(qì))
10、試驗背景:黑背景
11、試驗過程(chéng):試驗程序手動控(kòng)製(zhì),獨立抽(chōu)風
12、工作(zuò)室體積:0.5立方
13、設備外尺寸:1000mm寬×650mm深×1300mm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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